保險法,華民大量借鑑於法國保險法、保險形成現行條文共178條。法中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,華民公布全文82條。制定之初,後歷多次修訂,保險有下列幾種類型: 財產保險 火災保險 海上保險 陸空保險 責任保險 保證保險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 人壽保險 健康保險 傷害保險 年金保險 外部連結 中華民國保險法 參考文獻 保險法條文 中華民國法律 1929年法律以及加州保險法,德國保險契約法、 保險法的特性 保險法具有幾種特徵: 社會性 任意性 強行性 倫理性 技術性 保險之類型 依照1963年修正公布全文的《保險法》第13條之規定可知,
